售车方(甲方): 担保方(丙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 兰博基尼LP640 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 浙J75D35 , 发动机号为: L53703626 ,车架号为: ZHWBE37S79LA03650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 20xx 年 4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20xx 年 4 月,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必须保证车辆能正常过户。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经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无误。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甲方必须保证车辆手续完整、合法。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备注:(15天内必须过户)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车辆交付: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0xx年12月21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给甲方。甲方把车辆移交于乙方,车辆由乙方保管。 余款 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过户时余款必须一次性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车辆转让后,在 20xx年12月20日 之前产生一切所有费用以及后果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上述车辆不能过户,车辆退还甲方,甲方退回原车款,甲方另赔付乙方损失费 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如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第八条: 担保方责任:
1内拿到买卖合同之约定车辆。
2,乙方应在20xx年12月26款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由丙方支付。付清车款后须在48小时内将车辆提档过户至甲方指定名下。
3,若上述任何一条款不能达成,则丙方应承担返还乙方全部购车款,并同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乙方须将车辆以当时甲方交付乙方时的车况交付与甲方。
第九条:乙方承诺丙方在苏州市人民路1755号主楼一楼租赁菲比酒吧事项顺利完成,并促成菲比酒吧将第一笔租赁费在20xx年1月1日前支付苏州国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若此项不能达成合作,甲方不承担本次合同中的任何担保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担保方(丙方):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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