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 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5月1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20__年8月3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20__年8月6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第二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必须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仟圆整)元。
甲方:(盖章/手印)
乙方:(盖章/手印)
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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