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检员对二级维护以上竣工出厂车辆,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合格证由资料管理员负责保管,视生产情况由专人持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到管理部门购领。
3、合格证由总检员向资料管理员领取,资料管理员须建立合格证领用、签发台帐。
4、总检员须逐项填写合格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签发后合格证存根交由资料管理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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