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双确认制度、维修资金制度、招投标制度、物业撤出双向选择制度、物业合同备案制度的落实。
3、负责推动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投诉,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投诉、人大政协提案,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处理。
5、定时走访各物业管理企业及项目,上门服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业主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和业主会备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6、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备案工作。
7、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8、认真做好日常走访,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和信访投诉工作记录。
9、负责搞好物业管理项目档案、业主会档案的建立整理工作以及项目动态管理网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10、负责本办公室各类数据资料收集、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12、负责普通住宅规模5万建筑平方米以下的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13、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14、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档案和日常监管。
15、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16、对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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