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托人:
一、委托原因及事项: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因个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权委托受托人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屋出租事宜。
房屋所有权人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号”(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具体委托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代为出面与承租人协商一切租赁事宜;
2、代为持有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的空白合同与承租人签署房屋出租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3、代为办理与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手续交接工作;
4、代为依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5、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出面代办;
二、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及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承担。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经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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