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的意见》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材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
4.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价款备案证明,已缴纳价款的,提交矿业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涉及和石油、天然气等特定矿种的矿业权重叠的,需提交双方签署的互不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
7.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复垦方案备案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复印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保证金额核定缴存通知,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8.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黄金开采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矿区范围是否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其他禁采禁建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10.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二) 所提供资料与以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收件。
六、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否
A00303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三)《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
(四)《关于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二)采矿权延续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采矿权矿区范围无争议,与国家在建和规划拟建大矿范围不冲突;
(四)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及时建成投产,且生产正常,无中断生产1年以上情形;
(五)采矿权人履行完有关法定义务,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资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先按规定补办);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矿产资源法二十条的证明资料(原件);
5. 大中型矿山提交近3年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原件),小型矿山提交上一年或当年矿山储量年报;采矿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的“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 ,价款备案证明;
6.近3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复垦方案备案文件);
8.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审查意见(治理恢复方案原提交过的,只提交评审意见复印件。按编制规范(DZ/T223-20xx)规定编制的,同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复印件);
9.矿山用地手续;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矿区范围是否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其他禁采禁建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资料(原件);
11.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二)所提供资料与以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收件。
六、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否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四)《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xx]203号);
(五)《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81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号);
(七)《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xx?18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16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完整;
(二)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三)已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四)矿区范围无争议;
(五)扩大矿区范围的,已经采矿权登记机关预审同意;
(六)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资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扩大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提交登记机关同意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6.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电子版1份,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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