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及担保方(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出租车壹辆,车牌号晋MT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个月。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甲方每个月收取乙方租金乙方在每月日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如果不按时付租金,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押金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有些视频抓拍的因不能及时收到罚单,须留违章押金元, 个月以后无违章退还,有违章余款退还。
3、国家拨给的燃油补贴费由甲方领取。
第三条、交接车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时,由乙方通过汽车维修厂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确认车辆行驶无误后,乙方开始营运,在营运期间如因车辆问题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车时由甲方通过汽车维修厂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检查出租车附件:顶灯、计价器、备胎、简易工具证件:车辆行驶证、计价器检测证、运营证、完税证、保险卡、养路费单据等,交车时不能损坏丢失,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对车辆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期间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车辆行驶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10000公里时需更换。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车辆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出市区营运,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并到公安检查站登记。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负担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的全部费用(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费处理费等)。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出租公司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照付甲方租金。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不按时将车辆交付甲方,甲方除照常收取租金外,每天另加收租金的80%作为滞纳金直到车辆交回为止。
第六条、丙方责任
担保方自愿为乙方进行担保,在租赁期间对车辆运营情况有实施监督责任,并对乙方的一切违约、违章、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担保期为永久)。
第七条、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元。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车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补充条款
1、如甲方卖车,乙方无条件将车辆和相关手续归还甲方,并终止租赁合同,如不还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将车辆强制收回,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
3、本合同由三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院执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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