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课标》中指出,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培养的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的语文实践活动中积累、建构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是文化自信和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审美创造的综合体现。
“核心素养”在实践活动中得以培育,“实践”在具体情境中得以开展。缺乏学习情境,实践活动就是没有依托,素养也就无从谈起。知识不根植于情境,就是抽象的,孤立的、静止的、僵化的,就不会在学生的身体里生根发芽,这样靠机械记忆习得的知识很快就会被遗忘,或无法被运用。
例如文化自信。
《新课标》中指出,通过语文学习,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热爱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关注和参与当代文化生活,初步了解和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比较开阔的文化视野和一定的文化底蕴。
因此,文化自信的培育,不是靠口头说教来理解抽象的概念,而是要让学生在识字、写字、语言积累、阅读表达中真切感受汉语承载的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以此激发学生热爱中华文化的内在情感。
语言运用
《新课标》中的表述是这样的,语言运用是指学生在丰富的语言实践中,通过主动的积累、梳理和整合,初步具有良好语感,形成个体语言经验,能在具体语言情境中有效交流沟通,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深厚感情。
我们一定要厘清一个事实,核心素养的培育根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但不能简单地将“双基”等同于素养。现在我们已经愈加清晰的认识到,“知识”的意义已从能够记忆和复述信息转向能够发现、使用信息。素养的本质,就是在做事中完成对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学以致用。语文知识和技能只有在真实的语文学习活动中,成为学生探究、实践的对象和使用的资源,才有可能得到内化、转化,并升华为语文素养,这样的知识和技能才有实际的价值。
思维能力和审美创造
思维能力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联想想象、分析比较、归纳判断等认知表现,其主要包括直觉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
审美创造是指学生通过感受、理解、欣赏、评价语言文字及作品,获得较为丰富的审美经验,具有初步的感受美、发现美和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语言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语言发展的过程也是思维发展的过程,二者相互促进。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审美创造、文化自信都以语言运用为基础,并在学生个体语言经验发展过程中得以实现。脱离语言文字的实践来谈核心素养的培育,就如同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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