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
我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的事业单位,负责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龙村五千三百多群众的子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神圣责任。现有在校学生807人,教师29人。10多年前,为了普及两基,建起了一幢三层共1010平方米的教学大楼及580米长的围墙。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学校的部分设施老化严重,如教学楼的窗户老化腐烂、教学大楼经市防雷检测中心定为不合格、以及紧靠路边的围墙出现较大的裂缝和倾斜。所有这些,对师生和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学校经费短缺,无力更新和维修。现特向人民政府申请援助,给大楼装上铝合金窗、安装避雷针和维修围墙,所需资金约8.24万元,恳请政府审批。(附件)
xx小学
日期
请示报告请示报告是下级组织或个人就某件事情、某件工作、某一问题作出决定而需要向上级报告,或难于解决需要请求上级审查、批示时使用的文体。一般分为三部分: 1、称谓。写明接受请示的组织或个人名称; 2、内容。要写明请示的问题、单位、姓名、基层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意见、要求。申请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写,以便接受申请的一方把握要领。如申请的理由较多,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谈认识; 3、结尾。可写“特此报告”、“当否,请批示”等字样。最后要写上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时间。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容易用错的公文,造成用错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在历史上,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中,只有报告没有请示,其规定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都用报告。这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问题。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这只是一个意见,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在实践中反而出现了“请示报告”这种不伦不类的文种。另一方面,有些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下级机关请示工作,往往用“打个报告上来我们审批”的说法代替要下级机关写请示,这也造成了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不分的情况。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报告与请示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因而不应该再出现二者不分的情况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可能尚未进行或办理,可能正在进行或办理,也可能已经完成或办毕。因此,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而请示中的工作或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办理。因此,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斩后奏”。毛泽东说过:“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第二、行文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专题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作综合性报告。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便于上级机关及时审批。如果在一份请示中写了几件事项,上级机关在审核时可能会因为有些事项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复,从而延误本可立即批复事项的办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必须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给予批复。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与下级机关发出报告和请示的目的不同相对应,上级机关在收到报告和请示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报告一般只作为“阅件”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然后立卷归档。面对请示则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及时批复。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以叙事为主。请示是请示性公文,以说理为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