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资格郑重承诺,由我公司承接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指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
我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甲方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项目施工完工后,我司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并提交真实、有效的农民工工资结算以及支付证明原件后,贵司无息返还我司保证金。
若我司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无法满足甲方合同约定和管理要求情况,自行或甲方要求退场的情况,仍需按本承诺书第三条约定执行后方能返还保证金。
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因我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贵司收到农民工因欠薪举报,我司承诺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由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出面解决,确存在工资拖欠情况需要支付相关工资的,将由我司先行垫付欠款。
若我司对欠薪处置不当,对贵司项目施工、管理正常秩序造成影响超过3天仍未解决的,贵司有权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单方面从扣留的保证金中进行支付,我司均认可处置结果。若扣留金额不足支付欠薪,我司同意贵司从应付我司工程款计量款中扣除进行支付,并在后期过程支付或最终结算时由贵司扣回贵司代付款项,我司均认可处置结果。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闹事等事件发生,贵司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司付款,并由我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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