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号by1308101,男,19xx年1月13日出生,党员,20xx年9月考入我校经济管理学院。
在20xx年5月,吴申请了芬兰三个月短期交换项目(20xx.7.1-20xx.9.30),外方给予全部资助。项目交换期间,吴未获得两校导师的同意和批准,更改项目计划,提前离开芬兰。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由于本人认错态度良好,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吴xx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学校《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吴xx同学本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或单项奖励以上的荣誉称号。
根据《xx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学生若对上述违纪处分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间期限为本人接到处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
x大学
20xx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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