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各幼儿园:
现就本学期全县幼儿园(学前班)开学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举办幼儿园或附设学前班。各中心小学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学前班)必须严格按照秋季开学时间统一进行招生、报名,严格按照办学条件控制招生数、班额,禁止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入园。
三、规范保教行为。
1、各幼儿园(学前班)应统一使用县局审定、新华书店配发的教材,禁止征订其他各类教材及教辅用品。
2、各幼儿园(学前班)应要求新入园幼儿提供体检证明。
3、必须统一使用县局设制的晨午检、跟踪回访、消毒、饭菜留样等记录表册。开学前各幼儿园自行到桃李园教育用品公司购买。
四、严肃收费纪律。
1、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2、规范收费票据填写,保教费和代办费要分别开票,代办费票要写清代办项目、金额。
3、落实减免学前一年保教费政策。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减免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学前一年贫困幼儿补助生活费待上级分配名额下达后再实施。
4、各中心小学要加强补助办公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办公费的支出项目核销票据,坚决杜绝各幼儿园在无资质的商贩处购买教玩具。
5、各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建好“两本账”。上账及时,账面清楚,票据规范,账票一致。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幼儿园要在开园前对园舍建筑物、园内设施设备、教玩具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换。要对厨房、活动室、寝室及用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不得使用不合格校车接送幼儿。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中心幼儿园要如实填写各类统计表册,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XX市XX幼儿园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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