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甲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聘用乙方服务期____年,试用期(见习期)_____月。试用期从________算起。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被录用后试用期(见习期)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约定的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录用为公务员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_______________。
四、如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政策规定的,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五、本协议在双方签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由甲(乙)方送学校鉴证登记。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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