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是为城市人民的出行服务的,为了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旅客的乘车需求,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认真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特做如下保证:
一、按照城市公交“十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进站、统一结算、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统一管理档案、统一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二、城市客运车辆全部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要求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有安全例检单卡、证照齐全方可报班营运。
五、服务质量管理:
第一、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二、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工作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在醒目处设置客运线路图、班次表里程票价表、旅客乘车须知、旅客和车辆进出站等设施和服务标识明显。
六、运营管理:
第一、按照运管机构审批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和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组织运营;
第二、与承运人签订进站运营协议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客运车辆干净整洁;
第三、建立客运经营者、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建立基础管理台帐;
第四、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七、安全管理:
第一、实行“三品”检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第二、配备车辆安全例检设施及安检人员,实行先例检后报班的运行制度;
第三、加强出站车辆的检查,严禁超员;
八、收缴费管理: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运价政策以及《山西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等规定,不挪用、扣压运费;
第二、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按时、足额缴纳运管费。
九、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运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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