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分人:
我是钱清镇白马山村村民马恒成,妻马碗云生育四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马敏君、二儿子马明良、三儿子马万祥、四儿子马小强、长女马菊仙。目前儿子已婚配,女儿早已出嫁,现有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根据现实情况,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主分家如下:
一、长子马敏君另建新房,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二、二儿子马明良分得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
三、三儿子马万祥另批宅基地,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四、四儿子马小强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五、父马恒成、母马碗云二人留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作自己居住。
六、女儿马菊仙早已出嫁,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七、父母抚养费及医疗费均由四个儿子承担。
以上分书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按此办理,决不反悔。
主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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