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分书人徐__(丈夫已故),膝下育有四子一女,长子胡明高、次子胡明远、三子胡明夫、四子胡明义、女儿胡丽丽,房屋座落在桥下镇霞岙村,四间,坐西朝东。
现子兄弟姐妹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各自管理生活,现经全家协商协议,将全家现有房屋分配如下:
一、 房屋南首第一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次子胡明远永远居住。
二、 房屋南首第二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四子胡明义永远居住。
三、 房屋南首第三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长子胡明高永远居住。
四、 房屋南首第四间一间占地面积52平方米归三子胡明夫永远居住。
五、 女儿已出嫁不参与现有财产分配。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恐口无凭,特此协议,永远为照。
立协议人:母亲:
长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女儿: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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