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平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承包人:罗志刚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麻洋村金平路开挖工程
2、工程地点:麻洋村金平路段
3、工程内容: 土方开挖、路面平整、核桃树移栽。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 年 8 月 20 日
2、竣工日期:20xx 年 9 月19 日
3、合同工期: 30日历天。
三、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
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1(含税金)
¥: 7800.00元
大写: 柒仟捌佰元整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20xx年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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