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中介方(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就运作房地产项目筹集资金业务委托乙方作居间服务,及由于融资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咨询服务。
二、甲方责权
(一)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乙方在该项目融资居间及咨询服务期间所需的各项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相关资料、各项数据。
(二)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融资条件能否接受予以明确回复。
(三)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投资方(通过确认函,甲乙双方确认)签订融资合同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及日期向乙方支付居间及咨询费用。
三、乙方责权
(一)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过程中甲方与投资方的居间及咨询服务工作。
(二)乙方应将项目融资的资料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给甲方与投资方。
四、中介及咨询服务费及支付
(一)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共识并签订投资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融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费。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运作的融资利率不超过18%/每年,其中包含乙方的中介服务费用。
(三)乙方在该项目中介服务费及咨询服务计算标准为,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的融资利率为每年度16%时甲方按与投资方所签订协议中投资总金额的_2_%向乙方支付居间及咨询服务费;经过乙方努力甲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的融资利率在16%的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则乙方的服务费收取比例按投资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上增加。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中介及咨询费用,届时由乙方或其委托的受款单位接受。
(五)投资协议生效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若因项目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服务费的60%退还给甲方。
(六)若因乙方或投资方原因导致投资协议提前终止,乙方退还已收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
对于本合同之内容,甲乙双方应予以保密均不得外传。
六、争议解决
(一)如甲方未按时、按额度支付乙方中介及咨询费用,每延期一日,则甲方按中介及咨询
费用应付额度的5‰/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如超出该期限则视为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除应按额度支付乙方应得中介及咨询费用外,另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居间及咨询费的200%作为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各项条款执行要约内容。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缴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如追缴不成的可向守约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确认函
发函人:
发函时间:
收函人:
收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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