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xx]24号)和《赣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效能字[20xx]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发展提升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集中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 督查内容
1、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
2、全市各地各部门以省、市党代会精神的落实来推动发展提升年活动面上的工作情况。
3、以《赣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赣市效能字[20xx]1号)(以下简称《考评方案》)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考评细则为依据,逐项对照进行督查。
三、 督查时间
11月8日-11日。
四、 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要看是否有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平时是否有工作布置、安排;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正常、有序。
3、实地察看。主要看是否有办公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看是否有实际成效。
4、走访调查。主要走访调查有关企业和服务对象,看公开承诺是否兑现。
5、反馈督查情况。
五、 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市效能办纳入“销号整改”台帐,统一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影响发展环境、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市效能办按照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此次对发展提升年工作的督查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扣分,只计扣分情况,督查结果将作为发展提升年活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督查对象名单
附件2:督查情况评分表
附件3:督查对象分组表
附件4:督查组人员名单
赣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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