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新情况,为机关创造稳定、团结、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各部门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工作,查苗头、抓隐患、促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相关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各项活动有记录。
(四)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及时参加事务局组织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
四、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和建档工作,健全各类台账,各种工作、活动、会议记录要齐全。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查重罚,推进安全生产。
五、安全保卫科要加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一)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与各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保卫网络,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
(三)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卫要求,协助工行做好大厦副楼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政府办公楼的消防控制预案进一步修订。
(四)对机关所辖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建挡,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率达到100%,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五)组织12次消防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演练;
(六)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机关一、二级要害部门门卫更换保安人员的工作;
(七)每月对全机关各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保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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