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与安全负责人签订此责任状。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四、重点消防部门(如锅炉房、远教室等),要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做好记录。
五、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六、直接责任人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此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校长签字: 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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