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愿意接受师范大学为了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高校办学应试型向技能型转变的文件精神,遵照国家考试计划和国家教育部重点培养大学生实践技能规划,开办的专本衔接班,教学计划按独立本科教程编制的教育模式学习。并保证在校期间服从学校的教学及日常管理。
2、本科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考委和我校共同颁发自考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者,经本人申请,由我校授予相关学士学位,取得上述学历学位后,可报读由我校组织考试和录取、由教育部统一下达指标的第二学士学位(普通本科学历)或国家统考的各专业研究生。
3、本人在校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接受照章处罚。保证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如补考后累计7门以上成绩不及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接受教学单位退学劝告。
4、本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书费(收费标准见入学须知),除此费用以外教学单位不在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保证本人及家长没有向任何人交纳除以上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5、本人保证专科学籍和高中毕业证属实,如因专科毕业证不属实造成拿不到独立本科毕业证后果自负。
6、如不按要求时间报到者造成教学单位资源浪费、注册费、书费、杂费和床位费等不退(一个月内);开学满一个月后退学或违纪、违规被学校开除,所交费用全部不退。
7、本人及家长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以上内容,完全同意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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