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精神,督促本年度构建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党委、行政制定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规划并提出阶段性任务、要求及落实措施。
3、协助党委抓好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4、对所属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经常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党风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拓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信息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正确处理信访反映的各种问题,年终信访办结率95%以上。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向党委、行政汇报有关情况,对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组织查处。贯彻“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保证办案质量。
7、带头遵章守纪,廉洁从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员)工群众的监督。
8、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9、责任目标的考核按《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0、责任书有效期与任期相同,必要时可延期。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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