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甲方委托人:(部、中心负责人姓名)
乙方(兼职教师):
乙方工作单位:[如为退休职工,则填写:已退休,原工作单位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固定电话及手机:
乙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甲方为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教授、副教授或讲师](主要从事
课程的教学工作/学术交流活动)。聘期从年月至年月止。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独立承担甲方安排的课程教学任务,遵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乙方在聘期内,可以甲方外聘兼职教师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并在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工作并接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后,按照《重庆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核发酬金,发放时间与本校教师同等。
四、在聘期内,甲方负责就乙方完成的由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发酬金,但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有关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
乙方在甲方的聘请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甲方交付的教学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如以甲方教师或兼职教师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对甲方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乙方如出现《重庆工学院师德规范及其考评办法(试行)》规定的师德考评可定为“不合格”结论的情形的;或者在教师教学评价中排名在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位居后5%的;或者发生了2次Ⅱ级教学事故或者1次Ⅰ级教学事故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聘期届满后,如须续聘,应按《重庆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人事处备案),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重庆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有关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乙方可从甲方校园网上查阅。
甲方委托人:
乙方:
(单位公章)年月日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