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据《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保障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所有进出甲方厂区、并在厂区行驶及进行装卸作业的供应商及承运商(车辆)。
二、双方管理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乙方对所雇用承担拉运任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乙方要确保车辆证照齐全,经常性地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性深入甲方工作现场查看雇用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确保车况完好无安全隐患,督促雇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内容,有条件的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雇用车辆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雇用车辆安全。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对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对违反厂区交通规则和管理内容的车辆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防厂区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内容
(一)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门卫统一指挥,严禁无牌证车辆进入厂区;严禁无证司机驾驶车辆进入厂区;严禁带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二)车辆行驶管理
乙方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要严格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禁止、警告和提示标志规定的内容;正常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入作业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乙方进入厂区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乙方车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三)作业管理
车辆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严格熄灭并采取驻车制动措施,车辆卸货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插队;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车上无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方可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进入厂区下车及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散装装车司机作业时必须要正确系好安全带;倒车过程中,必须要开启指示灯、鸣喇叭,仔细观察后方情况,在确认无盲区后慎重低速倒车,原燃材料车辆上堆卸车必须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拆除挡车指示牌,有随车人员指挥方可卸车;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
四、约束考核
(一)乙方要建立内部对雇用车辆的考核机制,确保车辆安全。
(二)乙方违反以上管理内容,一经甲方检查发现,严格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结算中兑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合同规定退出甲方供应商(承运商)名录。
五、双方可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补充协议内容,补充内容作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实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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