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人: 身份证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以下承包经营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水湾路265号的巴什拜御府餐厅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过详细论证仔细考察后决定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为壹年,自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6日止。
三、承包金为每月15000元,每月先付后做。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水、电、物业、房租、店面租金、税费、交通费以及包括乙方再增加投资与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但乙方离开时不可拆除搬走。
五、乙方每月7号前必须将下下月的承包费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每拖欠一天按承包费的10%收取滞纳金。
六、乙方承包期间需向甲方交纳7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经甲方验收一切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应无条件的'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七、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超过30天,则按乙方毁约处理,甲方应无条件的将餐厅收回,所收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如乙方在一年合同期未满,要求退出则属违约,所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九、甲乙双方交接之日起,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有甲方负责,之后的则有乙方负责。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合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如发生任何违约,违法的事情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承包期内,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火灾、被盗或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事故的发生,均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甲乙双方交接时,盘点的食物、酒水、干果等清单上的物品,乙方应销售后及时将款随时打入甲方的帐上,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则按月承包金的100%赔偿对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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