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妻子刚分娩,生育年龄为27周岁,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晚育,且为计划内合法生育,男方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看护假(陪护假7天,加晚育3天)。为了便于照顾妻子和孩子,现特申请休生育陪护假,自X年10月27日到X年11月7日共计10个工作日(中间去除周末节假日),请领导体谅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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