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废部分办公设备的请示(环北办字〈20xx〉01号)收悉,依据《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xx〉2号)有关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请示,对所报价值为29690.00元的办公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残值收入转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