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致富,搞活经济,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树脂厂家属院后边的猪场及养殖的猪转让给乙方养殖发展。
一、转让方式及价格
1、猪总价为: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元)。
2、猪场每年出租费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注:现有场地、猪圈、猪栏等养殖设备。
3、猪的数量:公猪7头、母猪193头、大猪270头、中猪838头、小猪仔679头,总计1987头。
4、租期为:15年整,即从 年5月1日至 年4月30日止。
二、付款方式:
1、开始进场,( 年5月1日)应付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其中第一年租金10万元、猪款50万元。以后每年5月1日付给甲方租金10万元。
2、到 年12月31日应付款给甲方猪款伍拾万元整。
3、到 年6月30日付款给甲方猪款伍拾万元整。
4、其余猪款在 年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但乙方在养殖各方面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优先考虑。如乙方不干,应完好无损的交回猪场及养殖设施,更新或新增的设施不再作价,存栏猪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应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四、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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