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设立部门财产登记帐目,每学期核查一次。教学物品每学期末归还库房统一保管。
2.办公和卫生用品开学初一次性发放,中途需补领及领取其它物品应由总务主任批准,并凭领物条领取。
3.各科组所借学校物品,须确定专人负责,并应在使用前向有关人员请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发生损坏须及时报告教务处,并交电教人员检查维修。对不爱惜公物导致物品损坏甚至遗失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4.凡借学校公物出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总务主任批准。携物出校时,须向门卫交付由总务主任签署的出门条,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5.公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公用的办公用品,指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领用制度:由学校按统一标准配发,各部门指定专人总签领;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6.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
(1)个人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总务处长主任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给。
7.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
(1)消耗性的办公用品,指纸、笔、墨、文件夹、信封、信笺、清洁卫生用品等。
(2)领用制度:实行定额管理,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8.公用设施用品的领用
(1)公用设施用品,指公共场所内供众人使用的物品。
(2)领用制度: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所在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由仓管员发放。
9.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
(1)特殊办公用品,指学校提供给专人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电教设备、科研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摄影音像设备和其他教学仪器设备等。
(2)领用制度:使用人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登记卡,校级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电教员发放。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须及时到电教员处办理归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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