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石陶瓷厂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作开发温宿县红石陶瓷有限公司房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温宿县交通路13号,土地使用面积8亩,占地面积5332.8平方,总建筑面积待定。
2、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3、项目约2万平方米左右,一层为商业,二至17层为住宅。
二、合作方式
1、你方负责将8亩地使用年限转变为70年,并转换到开发公司名下。折价55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算作土地成本。
2、建筑公司及建筑成本由我方负责联系及支付。
3、所有销售的收入去除土地成本及建筑成本以及其他开支后,利润平分。
4、前期开发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建筑成本,由我方支付。建筑成本从销售回款中先行支付。
三、项目公司
甲方出资成立开发公司,董事长及会计出纳由甲方派之,总经理由乙方派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垫付规划手续和开工的全部费用。
2、负责设计、地勘的费用。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与施工费用。
4、房屋销售许可及经营的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完善甲方的`开发、设计、地勘,施工许可证销售所建房屋的相关事宜。
六、土地拆迁工作
需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双方同意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在拆迁完成后立即签订,时间为三天。
七、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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