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13日下午,学院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管理楼615室召开20xx年度商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实施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商学院教学岗位考核表》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科研考核执行准则:按学校和学院考核标准同时执行,但不叠加。具体来说,未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学校文件;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但未达到商学院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商学院文件。
2.年度未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者,按学校规定和商学院文件执行。即未完成工作量的扣款额=(1-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绩效工资。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按同职级平均标准发放;三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分段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期间,先行发放绩效工资的70%,余下部分待按期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再补发。
4.在读博士可以在两种绩效工资发放方式中选其一:第一,无工作量要求,全额工作量算超工作量,基本工资全发,绩效工资不发,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第二,按正常在岗老师要求,完成工作量,获取绩效工资。
5.计划内国内课程进修、访学等,期间不要求工作量,绩效工资全发。
6.员工享受法定假期休假,在法定假期上课全额计算超工作量;
7.20xx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门理论课程的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100元/课时,补助交通费400元。
8.教务办曹毓能老师完成了教务秘书的全部工作职责,按学校下拨的1个缺编补贴标准发放其工资。
9.继续保留2%项目标时。
10.在商学院双肩挑且带编的人员,完成了标准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根据商学院二级教授的绩效工资标准补齐其差额部分。
11.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学校和学院文件执行。
出席人员:汤腊梅、郭白泉、罗放华、孙倩、郭美兰、张卫枚、王纲、刘文斌、王莉
记录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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