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__年3月2日2时21分, 驾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牌号为号本田轿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陵路交叉口时,遇三人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东路,号轿车前部右侧碰撞三人,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医药费用另行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更换费、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一仟元(271000.00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需一次性将27.1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自愿承担30000元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和 省 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如下材料原件:
(1)刘 :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录三份。
(2) 云:门诊病例二份;出院记录一份。
(3) 赫:门诊病例二份;出院记录一份。
(4)医疗费收据、费发票共计15张,金额为11012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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