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采购类)
签订地点:贵州·遵义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需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 货物清单及金额:
应需方要求,供方销售给予需方幼儿教玩具一批,【详见合同附件一(幼儿园采购清单)】。
供方并负责运输安装。 货款合计即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元整;合计金额:¥6980.00元。
注:此价格包含产品、安装费、不含运费,含税。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或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2、供方对所供货物提供质保1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使用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根据保修承诺进行保修。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所有货物。供方负责免费安装完毕,供方确保货物无损坏。
四、供方应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五、付款方式、时间。
合同签订当天,需方需一次性支付供方货物总金额即人民币大写:陆仟玖佰捌拾元整,¥:6980.00元。由需方直接转账到供方指定账户或现金支付方式均可,以供方收款收据或转账凭证为证。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货款时(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偿付逾期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对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快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产品生产地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质量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时, 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向签订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需方: 供方:
需方代表:供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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