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出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股东名称:袁丽虹 认缴额:60万元 实缴额:6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比例:60% 出资时间:20xx年11月23日 股东名称:李林青 认缴额:4 0万元 实缴额:4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比例:40% 出资时间:20xx年11月23日
五、通过公司章程,共十章四十条。
六、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决定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选举袁丽虹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李林青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七、全权委托袁丽虹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