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有的位于龙华新区的部分士地租给乙方作驾校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标的物
1、甲方就拥有管理的位于的部分士地 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汽车训练考场用途使用。
2、甲方有权出租以上租赁士地,可用于合同约定用途;
二、租赁时间:
1、总租赁期暂定X年,(建设期45天不在租赁期内。
2、标的地块租赁期限自年月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自20xx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
三、租赁面积及价格
甲方就现有的士地按乙方要求划出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合计士地租金,乙方需扩大租用面积价格不变,甲方可给予乙方扩大到约 平方米的使用面积。
1、第一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元。
2、第二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元。
3、第三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元。依次内推,每年每个月每平方增加伍角钱。(每月管理费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四、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五、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即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单位可以入场进行规划、设计及整理,甲方给乙方45天的时间作建设期(20 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建设期满正式起租,甲方提供收款收据,无须开具发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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