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
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
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
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
1、购买方:取得违约金,购买方相对于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
2、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冲减销售额。可凭合同或协商纪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准予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
三、合同未履行,购买方或销售方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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