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
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有张、刘、李、组成,由
张任组长,请债权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联系人:张 电话:
特此公告
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