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解除:
(1)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或丙方单独或共同的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并且在 日内仍未能弥补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或消除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不利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如发生第10.1条第(1)项约定的情形,本协议应当在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的日期解除。如发生第10.1条(2)项、10.1条(3)项约定的情形,本协议应当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解除。
10.3 在本协议被解除时,如果对甲方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本次增资事宜予以登记,则各方应通力合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减资的一切措施以撤销或变更该等登记。如届时乙方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各方应共同努力将增资专利回转到乙方名下,并交换技术资料。如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日内,增资专利仍未回转到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丙方一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日支付相当于增资专利评估价格的价款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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