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室内采暖系统产品(详见附后清单):
品名规格产地质量要求保修期限数量单价合计
总价: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自提。
第三条 验收
一、验收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 。
二、甲方应对产品的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核对。
三、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 进行鉴定。
第四条 定金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于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者返还。
二、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免费调试次数为 次,时间: 。
二、免费使用指导次数为 次,时间: 。
三、保修期限为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算。
四、其他: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送货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四、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产品并支付违约金 元。
2. 。
五、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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