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惩原则
酒店对员工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二、奖惩分类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奖励、给予奖金和奖励旅游等。所给予的奖励可以是奖励其中一个单项,也可数项并奖。
2、对员工处罚分为:轻微过失类、严重过失类、即时解聘等。对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同时减发工资或降职降级。
三、奖惩办法
1、嘉奖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嘉奖,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有具体工作数量、质量任务指标的岗位,能超额完成任务者;
2)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酒店经营管理有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品行兼优,技术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2、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奖分,并记录于员工个
人人事档案中。
1)熟练的业务操作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对外影响,经常得到客户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2-5分。
2)为保护酒店财物、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减少损失有特殊功劳者,奖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所成效者,奖5-20分。
4)有效防止宾客财物被盗、丢失及拾金不昧者,奖1-3分,数额巨大者可奖5-20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20分。
6)其他应奖分的,视其贡献或成绩大小,酌情而定。
3、处罚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照过失类别酌情处罚。
1)甲类:轻微过失。由部门视情节轻重提出书面警告,作扣1-5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工衣或着装不当,不佩戴工作牌。
(3)当值时串岗,聚集闲谈、聊天、打闹、看报纸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对正常经营造成骚扰。
(6)工作场所内大声说话、粗言秽语、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不讲公共道德,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
(8)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响工作进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丙类过失处理)。
(9)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者可按乙类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参加酒店、部门会议。
(11)将办公电话私用,接电话不讲敬语。
(12)当值时打瞌睡或带有醉态。
(13)培训或业务学习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15)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6)在员工餐厅用餐浪费食品,用餐时不按排队次序取食物或乱翻乱搅食物等。
(17)自行调换工衣柜、宿舍床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2)乙类:严重过失。由部门酌情提出书面警告,作扣5-10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班。
(2)对客人、同事出口不逊、恐吓等。
(3)当值时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酒店经济或声誉损失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私自将酒店设备外借。
(6)蓄意损坏酒店财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9)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实。
(10)造谣生事,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同事的声誉。
(11)私配酒店钥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12)未经批准代客在外购买物品。
(13)未按规定行走员工专用通道、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毁或涂改酒店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单据等。
(15)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6)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财物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因出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
(18)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未经酒店同意为外单位作推销活动,损害酒店形象,情节较轻者。
(19)在员工之间挑拨是非、闹不团结。
(20)在员工集体宿舍内醉酒失态、干扰管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1)恶意诽谤他人、工作上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拉帮结派、泄露酒店商业秘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2)管理人员因不能以身作则、管理不力、督导不严、官僚主义,致使下属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满或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23)员工违反整体经营原则,只顾部门利益损害酒店利益,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丙类:即时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侵占酒店资金、资产、行贿或收取回扣拥金损害酒店利益、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聚众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动毒品、打架斗殴、蓄意伤人、偷窃他人或酒店财物、流氓滋事、恐吓威胁和殴打他人、私自涂改伪造单据证明、伪造及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外事纪律,刁难、报复,并与客人吵闹争辩,野蛮装卸损坏客人物品,歧视客人,或者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被客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撤离职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违规兼职工作,拒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调动等。
(6)在工作场合发现灾害苗头或违法活动不及时报告,擅自逃离,贻误时机,致使酒店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治安消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蓄意制造事端,干扰正常管理秩序,后果严重的。
(8)在工作场合发现他人遇险,有条件施救而不予积极抢救或不及时报告,致使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失的。
(9)严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10)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其报酬,私自兑换外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向他人行贿。
(11)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打架事件。
(12)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积三天以上者。
(13)一个月内三次触犯甲类过失、两次触犯乙类过失。
(14)泄漏酒店机密,恶意破坏酒店声誉,给酒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5)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16)员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玩忽职守、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行为需从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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