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草海镇燎原村东山组环城路边的一间住房及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为三年,租金为每年壹万伍仟陆百元整(¥15600.00元),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三、租赁期由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租金,如国家规划征收土地,甲方按乙方使用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四、乙方不得把租用房屋和场地用作非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乙方租用期间自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如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使用所产生的税费乙方自行负责。
六、租赁期内乙方要爱护房屋和环境卫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对房屋和水泥地坪有损坏,则要修复,不能修复则照价赔偿,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保证金壹仟元(¥1000元),合同终止退还乙方。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合同自动终止。
八、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场地上搭建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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