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作各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门店承包经营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项目:乙方承包甲方、特许加盟店经营权,从事生产销售。
二、承包方式:甲方拥有、特许加盟店经营权,该门店系甲方全额投资,门店全部股权与资产依法归属于甲方,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上述门店。
三、门店名称、地点、面积:
名下,营业执照名称为: )经营。
地址: 。承包经营门店面积: 平方米。
名下,营业执照名称为: )经营。
地址: 。承包经营门店面积: 平方米。
名下,营业执照名称为: )经营。
地址: 。承包经营门店面积: 平方米。
四、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期满双方继续合作的,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门店经营场所及办公设备(以协议签订之日的固定资产清单为准)、加盟品牌资源使用权。
2、 元,该款项1、特许加盟店,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挂在 2、特许加盟店,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挂在 3、特许加盟店,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挂在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无违约的,由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保管和维护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及办公设备等资源,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开展业务经营,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保证金抵作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风险承担与盈余分配:
1/年,每年度提前30日缴纳下年度承包费。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承包门店的所有营业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税费等)、负债、亏损、经营风险及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承包门店的所有业务收入及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配。
4、基于乙方所承包门店的房屋租金和押金甲方已押三付三给房东,故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和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甲方,之后的房屋租金按 甲方与房东租赁协议 由乙方向甲方缴纳,甲方代为支付给门店房东。
5、其他水电费、物管费、税收、等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应收费部门。员工工资也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员工,承包期间劳资纠纷、负债、亏损、经营风险及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本协议相关款项或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无权向他人转让、转借门店经营权或资产,乙方无权以门店名义或门店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若违反,乙方上述行为无效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能按约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乙方所承包的门店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九、合同补充、变更事项:
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双方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之约定内容有变更的,变更内容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门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协议文本、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本协议确认的联系地址为双方文书送达通知地址。
3、签约说明:本协议条款之含义及可能产生后果,甲方已向合作各方释明,各方谨此予以确认。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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