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大街毛纺厂中元小区4号楼4单元302室承租给乙方。
一、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个月。
经双方协商同意,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一次性交清三年房租,合同期满,乙方须保持房屋和屋内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甲方根据情况酌情不退或少退押金。如乙方要求续租,需提前30天交付下年房租。如不租,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赁期间,水、电、暖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给甲方或有关部门。乙方交给甲方押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三、租赁期间如双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将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的10%)交给守约方。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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