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互助互爱的人道主义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献血法》,提高血液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
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向社会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献血法》的内容和血液的生理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献血对人的身体健康没有影响。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考核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每个健康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二)分配指标
无偿献血的日常工作由市献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献血办公室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献血指标,制定无偿献血计划。市直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的7%下达指标,各乡镇按所辖人口数的3‰下达指标,各街道办事处按工作人员的7%和所属居民的3‰下达指标。对上年度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一并追加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有专人负责。特别是无偿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献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按指标人数的1.2倍组织人员参加体检。不许采取抓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名顶替等做法。市献血办公室是组织发动和实施无偿献血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要深入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常年坚持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以确保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的需要。各单位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保证血液质量。为进一步确保血液质量,四平市人民政府规定,基层无偿献血由四平市中心血站采集、检验。
(三)确保任务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时组织职工参加献血。对确因工作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每个指标先缴纳200元抵押金(献血保证金),待完成任务后退回本金。抵押金由献血办公室设专门账户管理,本年度内始终没献血而未退回的抵押金,献血办公室将作为以后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发动等费用。对未完成献血任务又不缴纳献血抵押金的单位,将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四)献血对象的待遇
《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自20*年起,无偿献血者要持本人身份证献血,献血的同时由四平市中心血站发放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者本人可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四平市中心血站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无偿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供应献血量两倍的血液,其子女、配偶、父母可免费供应献血量的血液。四平市中心血站给无偿献血者免费办理总额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80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