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消防安全承诺书》
1、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全面责任。
2、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总阀门。
3、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并知晓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4、定期对该房屋内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自查,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该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5、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电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查。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开槽走线、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6、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7、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及逃生设备。
8、承租户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它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荷载相匹配,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煤炉、瓦斯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9、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性保障性住房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它违法活动。
10、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11、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房屋原有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任何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13、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该房屋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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