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男,193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xx县人,住xx市xx区友谊二村36号楼3单元502室,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20xx]x民初字第57号杨诉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杨诉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杨目前尚在治疗之中,无法进行伤残鉴定,赔偿数额无法最后确定。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赔偿项目最终确定后再申请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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