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国资国企改革争一流,上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国资委机关、市属国有企业董监事管理服务中心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考核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将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之中。
(2)考核等次: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又要体现主管领导的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业务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至不超过20%。
(3)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以科室为单位)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对被考核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总民主评议情况和平时考核情况;
4.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价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就考核情况与市公务员局沟通;
6.由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7.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8.报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并报送有关表格、材料;
9.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10.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奖励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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