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双方已于二零__年_月十五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细化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专门为《房屋租赁协议》第四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恢复合同订立之前的房屋原状”做出细化说明。
第二条:因乙方装修时留下的地面砖、墙面砖、水池及其他等等凡属于不可拆卸物的,经甲乙双方公平商议,可以原地保留,不拆除。
第三条:凡是属于乙方装修后新增的、可拆卸且不会损害房屋安全性及稳定性的装饰品、电器、设备及其他物件,乙方可自行拆卸带走。乙方不想拆卸的,经协商甲方同意,可原地保留不予拆卸。
第四条:甲方两间房屋原每间卷闸门后均安装有铝合金玻璃门,后因方便乙方装修需要均已拆卸移走。本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保留每间房屋装修后新设臵的玻璃门不得拆卸带走,以抵作对甲方原有铝合金玻璃门的补偿。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具备民法典律效力,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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