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xx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一天。4月7日(星期二)上课、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校师生要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注意出行安全。各系、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严格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校办公室
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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